深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目前采用“新人新办法”,实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规定,深圳新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职期间,与企业职工一样,按照一定标准缴纳养老保险。目前,购买养老保险的标准为每月工资的21%,其中单位缴13%,个人缴8%。(12月3日《人民日报》)

万事开头难,深圳开了这样一个好头,我们不妨给深圳一些鼓励的掌声。如果全国其他地方政府都能和深圳一样,从今天开始、从现在开始着力于打破“财政养老”的体制,之于社会公平,也具有很大的意义。

“羊毛出在羊身上”。而深圳市政府也答应广大公职人员“待遇不降”是改革前提,这意味着此次改革离最终目标还有一定距离,但是,眼下的问题是,“财政养老”与现代政治文明相悖。打破我国养老体制“双轨制”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是有划时代意义的,对于全国和各地方政府打破养老体制“财政供养”的改革而言,既具有试点意义,又具有表率作用。从长远来看,破除“财政养老”有利于降低纳税人的负担。

而且,告别“财政养老”,之于剔除特权,也是有极大的意义。如果公职人员和企业人员一视同仁,那所谓的身份和特权优势,也将不复存在。公务员热,或许就会慢慢降温。 文/王传涛 图/赵国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