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息县大量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困难人群,迟迟无法得到应有的供养资格。当地民政干部称,上面不给指标,只能死一个,添一个。新“添”上去的困难群众,还要拿出1000元到3000元给死去的“五保”户充当丧葬费。而丧葬费本身就属于“五保”之列,应该由地方财政支付。(12月2日《中国之声》)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五保”供养的原则之一就是,应保尽保。这一点,息县当地有关部门也认可,然而,在实践操作中,这一原则却被简化为相对固定的指标。即,总量控制,分解到村,这样,各村在确定“五保户”对象时,不可避免地就会出现“死一个顶一个”的悖谬,从而难以做到“应保尽保”。
其实,当地政府完全可以以更负责任的态度,将这项政策落实地更好、更符合农村的实际情况。比如,能不能定期摸底普查,对农村中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无具备扶养能力的法定抚养义务人的年老、残疾等困难群体,做到心中有数,有明晰具体的账册记录?
还需反思,“五保户”所需的赡养资金是否应该设立财政专户,实现专款专用?支付给农村“五保户”的钱,是一种救命钱,任何人、任何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转嫁。从新闻中人们看到,河南息县居然还要让新晋“五保户”给死去的“五保户”支付丧葬费,以此作为获得保障的“门槛费”,这样做,显然是在转嫁责任。
为长远计,不妨考虑建立财政专户,专款专用,同时,也应该加大惩处问责的力度,严肃处理那些无视国家法律规定,随意妄为的部门和人员。 (文/胡印斌 图/朱慧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