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记者 杨长喜)今年,我市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生活困难群体保障金的发放,前三季度共累计发放城乡居民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资金7.3亿元。

对于低保户,我市做到城市低保资金足额按月发放,农村低保资金确保每季度初10天内发放到位。前三季度,全市纳入城市低保82370户计132025人,累计发放保障资金27403万元;纳入农村低保234660户、336391人,累计发放保障资金33404万元。

今年,我市按照上级要求,提高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将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2012年每人每年248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2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2012年每人每年15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220元。统计数据显示,前三季度全市共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55423户、57361人,其中集中供养26271人,分散供养31090人,集中供养率达到46%,累计发放农村“五保”供养资金1249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