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不动产登记职责将由一个部门承担。有专家认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对于征税和反腐都有重要意义。潘石屹更是说:“这是好政策,如果今年实施,房价马上会跌。”

我觉得不动产登记,首要之意义在于明确产权,给个人、群体的合法财产颁发证照,以实现“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为此,先必须明确不动产的合法与不合法。于此问题上,不能简单地以是否履行过相关手续、缴纳过相关费用为判断依据。

也就是说,应开门立法、集思广益,对现行之法律法规条文实施修订。原则上是尽可能考虑民众日常生活的便利,但凡不损害到社会、他人的现实利益,不要对民众的建造行为施以过分限施。如果一些地方的“拆违”被操作成了强势主体,想拆哪一块儿就认定哪一块儿违章,这就成了本末倒置。

在此前提下,可以更改不动产的审批式管理为备案制管理。即市场个人、群体的具体建造但凡不违反具体的法律法规条文,便可不受任何部门、个人的干涉。目前有些地方连小区物业都能规定业主必须怎么装修,必须刷上怎样的外墙颜色,以及必须拆除防盗窗等,都是权力的意志泛滥,反倒应该受到法律的限制。

一项影响深远的公共举措,其实施关键往往在于能否更好地明确全体民众的正当权利,维护全体民众的切身利益。至于征税、反腐、降房价,都的确很重要,却毕竟是后话。如果附带功能说得太重,甚至当作一个筐,什么都一股脑儿往里面装,反会带来混乱与偏差。

何况,便是在附带功能上,我国的税制本来以间接税为主体,而且税率已经很高,普征房产税效果如何有待检验。如果没有相关配套改革,也不可能不动产登记后就“房价应声而跌”这么戏剧化。 (许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