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政府部门办事,难免遇上“不能办”的情况,有时工作人员“冷若冰霜”、就是不告诉你“为什么不能”“该怎么办”,常常让人“惹一肚子火”。近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率先推出“不能办”告知服务,要求工作人员详尽告知“不能办”的原因和解决办法,让办事服务不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11月22日新华网)

政府服务部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审批服务流程的繁杂,比如办一个证需要跑多个部门,盖上N个章,往往一个事项要找多个人,弄得跟没头苍蝇似的。同时,也有服务态度的问题,一些工作人员骄横任性,人难找、话难听。

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首先是充分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即每个事项该怎么办、需要哪些材料、找什么部门获取以及具体找哪个人员办理等,即部门服务政务公开是前提。不少的部门都在提“一次性告之”,既是如此,那么相应的信息咨询渠道要畅通,让群众在办事之前就能够知道事该如何办。

其次,要从根本上缩短审批流程,精减审批环节,即能够一个人办理的,绝不两个人审批,能够形成制式文书的,绝不要求提交书面申请。总之,除了手续要求提供的必需材料之外,怎么便利,就该怎么设计办事程序。

再次,办理手续审查过程应耐心细致,“不能办”的理由是什么,缺少材料该由什么部门来办理相关手续,该找谁办等,详细告之,让群众“心里有底”,不跑冤枉路,不让群众的奔波透支服务的成色。

个案“不能办”告知服务,单独来看,其实更侧重于改进服务态度,满足群众对办事的知情权,同时不再冷漠,拉近了部门与群众之间的心理距离。毫无疑问,这是一种进步,但是这种进步是有限的,只是下下之善。比如,据报道杭州市房管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多达35项,每一事项都是一个服务链条。

那么,如何让这些事项可能涉及的服务对象,在办事前都能够了解,而不是“摸石头过河”,以及各个事项的办理流程能否精减到必要的程度等,都是可以进一步优化的。同时,关涉到如规划、建设、税务等部门的联动手续,亦可在服务机制中相互整合,内部联动,避免群众办理多头来回跑。此外,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部门审批应当打破部门利益的束缚,纳入到“审批超市”的集中集约审批体系中去,提供“一站式”服务,统筹服务的效率与便利性。

(木须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