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广东省教育厅公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新方案明确随迁子女2016年起可报名高考,明确了“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的标准。其中,在广东省合法租赁住房的,也属于有“合法稳定住所”。

去年广东省公布异地高考“三步走”方案时,不少市民疑惑,如何认定进城务工人员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而今《办法》明确,进城务工人员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认定为在广东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在广东省范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了就业登记;在广东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从事合法个体经营或其他商业活动。而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标准是在广东省拥有自有住房的或合法租赁住房的。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和以前相比,《办法》并没有放宽门槛。随迁子女是指跟随父亲或母亲在广东省生活、就学的非广东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广东省户籍就业人员子女。(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