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李代余 田连合)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严厉打击危险驾驶、酒驾等违法犯罪行为,明港勤务大队自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共办理危险驾驶案件32起,其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0人,2人因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撤案,吊销驾驶证21本,近日,该大队又利用在逃人员信息系统和情报信息系统成功抓获一名畏罪潜逃危险驾驶犯罪嫌疑人。

2012年5月6日21时左右,王某某醉酒后持D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沿平桥区平昌关镇胡寨村村通公路时与前方李某停放在路边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相撞,造成王某某及李某不同程度受伤,王某某负主要责任。

经检测鉴定,王某某静脉血液乙醇含量为106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遂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采取强制措施,由平桥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向平桥区人民法院提出公诉,法院刑事传唤王某某时其拒不到案,畏罪潜逃,法院遂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明港勤务大队对其组织抓获未果,大队研究决定报请支队批准对其进行网上追逃。王某某在外刚逃匿十余天,闲暇无事时跑至平桥名吃城一网吧上网,遂被情报信息系统比对发现报警,平桥公安分局、明港勤务大队获悉后组织民警赶赴网吧将其一举抓获,目前王某某已被羁押于信阳市第二看守所,等待他的将是被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行政处罚和被判处拘役1~6个月,并处罚金2000~5000元的刑事处罚。

明港交警提示广大驾驶员朋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关爱生命,拒绝酒驾;不要让“醉驾”变成“罪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