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9时30分,北京市高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在该院第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一中院移送的韩磊、李明故意杀人、窝藏上诉一案。9时35分,上诉人韩磊、原审被告人李明被带入法庭。

9月25日,该案在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宣判。在宣读刑事判决之前,法院裁定准许女童的父母撤回对被告人韩磊的附带民事起诉。此前在庭审阶段,女童的父母曾向韩磊提出273万元的民事赔偿要求,并拒绝调解,要求对韩磊严惩。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韩磊将女童高举过头顶摔在地上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事发后将韩磊带离现场的李明构成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结合前罪未执行完部分,决定执行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7年。

据悉,韩磊在一审被判死刑后,已经与此前的律师解除了代理,委托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徐平律师作为其二审的辩护人。(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