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牛 建)息县教体局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规,结合该县民办教育基本情况,制订民办学校支教教师管理办法,加强支教教师管理,明确各方责任和权力,理顺多方关系,提升民办学校质量。

严审受援学校。教体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息县范围内所有民办学校进行审核,验收评估其办学资产、规模及效果,然后进行分类,最终确定哪些学校符合受支教条件,确定受援学校。

确定支教人数。对符合支教条件的受援学校,教体局按照河南省中小学教职工配备标准,测算应有专任教师人数,然后根据学校投资规模和学生人数确定支教比例,确定支教人数。

规范教师选调。教体局对年度支教教师的需求进行调研,制订包括受援学校、支教人数、学科设置、条件待遇等内容的支教计划,面向全县进行宣传公示。有支教意向的教师必须先向选派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报教体局人事部门审核。所有经审核符合支教条件的教师,由教体局采取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的方式进行遴选。

明确责任和权力。教体局对支教学校、支教教师、受援学校三方应尽的义务和所享受的权力都有明确规定,要求三方签订支教工作协议,确保管理能衔接,服务跟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