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17时50分,广东省汕头市河浦中学的两名高三学生小玲和小文(均为化名)看到一名骑电动车的老人摔倒在地,立即上前将其扶起并护送回家。这本是一次普通的善举,却没想到事件一度陷入“罗生门”:摔倒老人称是两名学生导致其摔倒受伤的,要求两人担责并赔偿。倍感委屈的两名学生于11月3日将事件的前因后果发上网络并报警。经过近半个月的调查,14日,受助老人承认自己一时糊涂,并委托亲属登门致歉。

两位中学生好心助人,却被反咬一口,着实让人愤慨,而倒地的老人在真相逐渐逼近的压力下仅以道歉以及退还学生家长垫付的医药费来承担责任,未免太轻了些,让人心生隐忧。

近年来,一起又一起倒地老人讹诈救助者的事件把道德撞得遍体鳞伤、畏首畏尾,加剧了人与人之间的猜忌,降低了社会温度。这种卑劣的行为让每一个人都成了受害者,而最直接的受害者除了扶助者,还有那些倒地的老人或者有倒地风险的老人,因为,讹诈让扶助倒地老人成了一件风险活儿,当很多人都对倒地老人持观望、逃避的态度时,倒地老人就处在了一种非常不利的境地。

我们已经感受到了道德讹诈的现实威胁,全社会也都在反思。但是,在这种反思和向善的氛围中,却仍然不断有倒地的老人在昧着良心进行着道德讹诈,实在是可恶可憎。每一次道德讹诈所释放的“负能量”,都会抵消多次扶助倒地老人的“正能量”。

道德讹诈一旦成功,就能够给讹诈者带来一定数量的不合法利益,而如果讹诈者承担的责任过轻,即便最后在真相面前露了馅,也只是说自己一时糊涂,道个歉了事,那么,道德讹诈的成本和风险就太低了。道德讹诈的“低成本、高收益”是对讹诈者以及潜在讹诈者的纵容。道德讹诈危害严重,性质恶劣,讹诈者不能道歉了事,而是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付出更高的代价。

道歉只是最基本的责任,但道歉不仅限于当面向被讹诈者道歉,如果讹诈影响范围较大,对被讹诈者的伤害较深,讹诈者还应该在更大的范围内公开道歉,甚至应该在覆盖一定传播范围的媒体道歉,以消除讹诈影响,恢复被讹诈者的名誉,抚平被讹诈者以及社会公众的创伤。同时,讹诈者还应该视情节轻重对被讹诈者进行赔偿,承担行政处罚责任,甚至刑事责任。随着各地公民信用体系的建立完善,我们还有必要把道德讹诈行为记入公民的信用记录,让讹诈者付出诚信代价,处处受制。如此,才能对道德讹诈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和制约,才能给道德撑腰,才能彰显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其实,深圳等一些地方已经对追究道德讹诈者的多重法律责任进行立法尝试,但放眼全国,有关追究道德讹诈者法律责任的法规还处于一种稀少、分散、模糊、乏力的状态,这有待于国家立法机关用统一的法律予以规范、明确、完善。 (李英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