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吕志豪 吴未未)固始县一男子为招揽更多的顾客,在其经营的烧烤店不惜铤而走险,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有害食品罂粟壳作为卤料制作卤肉,最终在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检查中露馅儿。

2013年3月,郑某在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餐饮服务许可证等批准文件的情况下,在固始县城凤凰大道经营鹅块烧烤店,从事卤制食品加工并出售。2013年6月中旬,郑某开始在其卤制食品的汤锅中加入罂粟壳,并将卤制食品对外出售。

2013年6月21日17时许,固始县公安局联合固始县食品安全监督所对被告人经营的门店进行食品安全检查时,在操作间内发现10颗罂粟壳,以及在其使用的卤料包中发现罂粟壳。

2013年11月15日,固始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并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据案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