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孔晶晶)儿子就医后死亡,父亲无视国法,不通过正当渠道寻求解决,而是聚众在医院停尸闹丧,并且殴打处置闹事现场的公安民警。11月12日,罗山县人民法院对此件“医闹”案公开进行了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12日,王某带着一岁多的儿子到罗山县某医院治疗后返回家中。下午孩子病情加重,遂又带孩子再次来到该院就诊,医生建议转到上级医院救治,小孩儿当日因手足口病不治身亡。被告人王某、李某及其亲戚朋友数十人赶到该医院,认为医院误诊导致小孩儿死亡,于是在医院停放水晶棺,摆放花圈、悬挂条幅、焚烧纸钱、鸣放哀乐;打碎门诊大厅玻璃,砸碎大厅宣传板画,冲击儿科值班室,威胁当班医生、辱骂医院保安人员,严重扰乱了医院公共场所正常秩序。2012年6月14日22时许,罗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到医院处置闹事现场,遭到被告人王某及其亲属围攻殴打,其中民警孙国、董学被打致轻伤,民警方亮被打致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伙同李某、张某等人聚众扰乱医院工作秩序,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损失,三人行为均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且系共同犯罪。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一人犯两罪,数罪并罚。在共同犯罪中,王某起策划、组织、领导作用,系首要分子。李某、张某系积极参与者。因三人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方亮、孙国、董学造成物质损失,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王某、李某两年到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三年有期徒刑;三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方亮医疗费1200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孙国各项经济损失14060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董学各项经济损失4611元;王某、李某、张某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