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黄 兴)近日,新县人民法院组织民事庭审判员,集中讨论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小额诉讼审判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讨论会上,该院法官结合平时办案经验,认真学习了小额诉讼程序的内容,并针对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的中心问题进行了讨论发言。该院法官认为,小额诉讼程序与督促程序(主要指支付令)的选择适用方法需要明确,应该从司法高效便民的角度选取合适的程序。对于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的案件,法院受理案件后,对于符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又符合督促程序条件的,应先考虑转入督促程序。这样既能减少当事人的讼累,节省司法资源,也符合修法的本意。

该院法官建议,在基层法院各法庭设立单独的小额诉讼法庭。因为小额诉讼程序相对简单,小额诉讼法庭可以由法律素质高、责任心较强,有较好调解能力的审判员担任主审,这样能使司法资源得到更合理的利用,也会缓解小额诉讼程序因转换的过程烦琐造成的司法资源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