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沈小平 陈 杨)淮滨县人民法院采取五项措施不断加强对外委托工作,切实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

一是推行司法鉴定风险告知制度。将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风险告知当事人,减少当事人对鉴定的盲目性和过分依赖性,促使其正确履行举证责任,谨慎选择鉴定方式。二是建立司法鉴定公开制度。通过鉴定公开、随机选择方法确定鉴定机构,充分保障鉴定过程的阳光操作,确保鉴定程序的公正透明。三是建立案件跟踪监督制度。指派专人管理、监督鉴定案件,为鉴定机构或鉴定人排除不必要的干扰,确保鉴定案件的公开、公正。四是规范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对审判庭需要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案件,鉴定机构在接到法院通知书后,应当指派鉴定人本人出庭接受当事人和法院的质询,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经审判庭同意,可书面答复,确保鉴定人出庭作证。五是建立信息通报反馈制度。协调好鉴定机构与法院的工作联系,协调好内部协作关系,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反馈信息,确保工作规定有序的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