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11月3日14时10分在延安路驾驶我亲戚的小型越野客车被公交车追尾,事发后我积极与交警配合处理事故,但因为我没有驾驶证,故与交警一同前往交警队进行调查。到目前为止,我还在下城大队接受调查。此事发生后,对社会和公众造成很大影响,我作为一名运动员和公众人物,应该起到积极的带头作用,但我却没有做好本职工作。为此我深深地表示歉意及深刻的反省。由于平时忙于训练比赛,对法律知识的淡薄,导致今天的错误。我已进行深刻的认识和反思,经过此事,我会加强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和学习,杜绝一系列事件再次发生,也希望大家以此为警戒并给我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
孙 杨
2013.11.4凌晨1点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