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上午,记者从北京市交管部门获悉,为保证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自11月7日零时起至13日24时止,对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和剧毒、危化运输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临时进京客车通行证件和进京货运通行证件的有效期调整为3天。
外省、区、市载客汽车需进五环内(含五环)行驶的,须持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检验合格标志、交通强制保险凭证、环保标志或经环保部门现场检测车辆尾气合格,办理进京客车通行证件。
除有证明文件外,本市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外省、区、市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外省、区、市载货汽车禁止在北京五环内(含五环)行驶。
进京执行任务的警车和救护车不受限。
(据《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