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李德如)今年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尝试建立行政诉讼案件异地交叉管辖机制,让群众愿意到法院打行政官司,让法官敢于依法公正裁判,使依法维权的群众能够打得赢官司,较好地解决了行政诉讼立案难、审判难及执行难问题,使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截至目前,全市法院一、二审行政诉讼案件受理数分别提高9%和1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基层法院行政审判集中管辖改革的精神,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了相接壤的两个县区法院相对固定的案件相互交叉管辖机制。规定交叉管辖案件范围包括所有行政诉讼案件,以避免分歧。具体步骤为:所在地法院按照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等法律规定予以立案受理,再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关于指定管辖的程序规定逐案作出指定管辖的裁定书,移送相互交叉管辖的法院审理。同时,要求交叉管辖案件的法院相互开展巡回审判,开庭审判一般应到受案法院进行,以减少当事人诉累。为确保异地交叉管辖制度的落实,该院还另规定基层法院所有拟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案件,裁定作出前必须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以切实保护当事人的诉权。

为更好地取得上级领导机关与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该院主动向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等四大班子领导汇报,并在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还通过与全市执业律师座谈交流达成广泛共识,并委托律师共同做好法律释明工作。

谈及行政诉讼案件异地交叉管辖机制,商城县政府法制办主任王景明深有感触地说,“法院开展异地交叉管辖,不仅消除了老百姓对当地法院能否公正审判当地政府当被告的疑虑,更重要的是使很多应该通过司法审判途径解决的纠纷回归了正确的轨道,有效地解决了政府面临的巨大困难和压力,我们非常欢迎”。市政法委副书记杨春明指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解决包括行政纠纷在内的当前突出的社会矛盾,是经过多年实践检验的正确选择。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这一做法,彰显了人民法院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的重要正能量,很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