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改革方案报告中提出,建立廉洁年金制度,公职人员未犯重大错误或未发现腐败行为的退休后方可领取。此外,率先从公共部门及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新提拔干部做起,加快官员公布个人财产进度。

廉洁年金制度是从经济利益上对公务员是否廉洁从政给予的一种奖惩。从新加坡和中国香港地区实行的情况看,效果较好。但必须认识到,这两地都是小政府、大社会体制,总体人口区域面积都非常小,两者又是世界金融中心,政府财力较为雄厚。小政府、公务员少而精、财力雄厚使得这两个地区能够负担起公务员退休后的巨额年薪。中国内地庞大的公务员队伍,从财政财力上看能否承担起如此巨大的公务员廉洁年金,值得商榷。同时,从目前公务员队伍现状,推行廉洁年金是否符合民意,能否说服民意也值得怀疑。

再一个情况是,为了完善养老保障机制,一直提倡的企业年金制度进展一直不理想。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可能拉大养老上的不公平状况。因为,能够出钱给职工建立养老年金或者购买养老商业保险的都是国企、央企、国有金融单位等实力雄厚企业,而这些企业本来养老金体制就比较健全,职工退休后养老金替代率就高于其他企业特别是私有企业。再锦上添花建立职业年金,确实拉动了养老上的不公平状况。

建立公务员廉洁年金制度同样面临此问题。双轨制情况下,公务员的退休养老金替代率已经达到80%~90%,高于企业职工30~40个百分点。如果再实行公务员廉洁金制度,那么,公务员的实质性养老替代率将超过100%,极大地拉大养老上的不公平。

因此,从国情、财力和公平角度分析,在中国内地实行公务员廉洁金制度是否可行,心里确实没底。但如果切实要推行的话,笔者认为应该率先处理好几个前提问题。首先,大幅度精简机构、减少人员。真正建立起一支高效、精炼的公务员队伍后再推行阻力要小得多。

其次,先行实行养老金并轨,彻底破除公务员和一般职工养老上的双轨制。特别是要大幅度缩小养老金替代率上的巨大差距。

再次,公务员廉洁年金的来源,采取公务员在工薪收入中扣划一大块,财政出资一小块的做法。最好不要打着廉洁的旗号过多增加财政支出,变相给公务员过多增加养老保障福利。要使廉洁年金主要起到公务员廉洁保证金的作用,其次才是养老补充资金的用途。

最后,对公务员从政期间廉洁状况要有一个严格的考核体系。这个体系必须是公开接受民众监督参评的体系。防止考核走过场、成形式,最终国家支付了巨额廉洁年金,却保证不了公务员的廉洁,使得廉洁年金变成公务员退休后的养老福利补充金。

(余丰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