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吕志豪 吴未未)固始县三河尖乡因位于淮河、史河、泉河交汇处而得名,其境内的望岗码头位于淮河中游右岸的三河尖乡望岗村。2012年4月,码头一货场院墙被当地少数村民借故毁坏,两个挑头者因此受到法律惩罚。2013年10月24日,固始县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汪某、丁某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法院查明,固始县物资局煤炭公司在计划经济时期在临淮乡镇设有中转煤站,权属性质为国有划拨,其中包括望岗码头的14.5亩国有土地。2011年1月9日,煤炭公司与望岗村村民贾某、赵某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约定将望岗码头货场场地14.5亩租给二人使用,租赁期限20年。该场地位于望岗村十二组地界。
2012年4月,望岗村村民汪某、丁某牵头,以贾某要将该场地高价转让给外地商人为借口,组织少数望岗村村民将该场地的院墙推倒。对未推倒的部分,被告人汪某、丁某又找到村民鲁某,由后者用挖掘机强行拆除。经鉴定,损坏财物价值40700元。
2013年5月21日,二被告人主动到固始县公安局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2013年8月20日,二被告人全额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丁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二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从而可以从轻处罚;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