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发布消息称,中央财政已安排50亿元资金,全部用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在建设“美丽中国”的过程中,加大资金力度应对污染治理,体现了政府治理污染、营造“青山绿水”的努力。可以预见的是,随着财政实力的增强,今后用于治污的环保专项资金,会逐年增长。

可是一说到专项资金,我们就会忧愁。因为,中央下拨的各种专项资金,常常遭遇各地黑手的玷污,贪污、挪用、挥霍等现象,不时见诸报端。而环保专项资金,也难逃“厄运”。

国家审计署的报告显示,从2001年到2007年,约4.03亿元人民币用于治理河湖污染的资金被地方官员挪用。另外,少征、挪用和截留污水处理费及排污费,更是高达36.53亿元人民币,“引发了对中国环境项目的腐败程度的疑问,严重破坏了污染防治努力”。有学者将环保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情况概括为浑水摸鱼现象、强夺巧掠现象、侵吞挥霍现象。

随着国家对环保事业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环保腐败”正在成为高发的领域。形形色色的“环保腐败”,打击了公众对政府治污能力的信心。数目越来越巨大的环保专项资金,除了审计机关的严密看守,还应前置性地健全审批、下拨机制,约束权力,形成有效监督。对那些胆敢下“黑手”的官员,必须严惩不贷,以儆效尤。 (吴杭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