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沐浴业管理办法》,要求沐浴场所在显著位置设置性病、艾滋病禁入标志。沐浴业经营者违反本《办法》并整改不力的,可被处3万元以下罚款。该意见稿遭到了社会各界的热议和质疑。

新浪微博对该条例发起了一项万人网络调查。目前结果显示,有72.2%的人支持该规定,21.8%反对。

而民间组织则发出反对声音。北京民间防艾组织中国彩虹健康中心负责人、防艾社工肖冬说,公共沐浴场所提示禁止性病和艾滋病患者入内,固然是出于对其他客人安全和健康的考虑。但是,迄今没有任何一项流行病学调查显示,曾有人是因为出入公共浴室而被感染的,除非在洗浴过程中发生高危性行为。中国彩虹健康中心已向国务院法制办和商务部发出公开信,建议国务院法制办敦促商务部,修订符合法规和医学常识的沐浴业管理办法。 (据新华网)

回应

专家:水不传播艾滋病

中国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吴尊友表示,艾滋病只通过性、血液和母婴三种方式传播。在公共浴室可能相互接触到的尿液、汗液中,并不含有艾滋病毒。他说,禁止艾滋病感染者进入公共浴所,缺乏可操作性,因为艾滋病毒携带者与皮肤病不同,在发病前没有外在病征表现,不可能每个客人进入公共浴室前都进行艾滋病筛查。 (据新华网)

官员:拟邀专家论证

一位参与该项管理办法制定的商务部官员对记者表示,将此条纳入征求意见稿,是出于对性病、艾滋病和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入浴可能会危害公共健康的考虑。下一步将邀请专家对意见的合理性及可操作性进行论证。他表示,如果论证显示艾滋病患者进入公共浴室确实不会造成传染,会将这一条从征求意见稿中撤下。(据《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