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旅游法》,营造良好的旅游价格环境,降低群众旅游成本,近期,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在国庆节期间推动全国约1400家景区实行门票价格优惠,平均优惠幅度约20%。
统计显示,全国有5个省份(湖北、广东、海南、云南和新疆)辖区内所有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景区在国庆节期间实行门票价格优惠,山西辖区内国有A级以上景区门票价格全年实行6~8折优惠。一些著名景区如山西五台山和云冈石窟、福建武夷山、江西庐山、湖北神农架和武当山、广东丹霞山、海南天涯海角、重庆大足石刻、四川黄龙、贵州黄果树、云南石林和香格里拉等景区均在优惠之列。
为落实门票价格优惠措施,确保平稳有序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在国庆节前公布优惠方案,将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密切跟踪监督有关政策的执行,对不按照规定实行门票价格优惠的景区,要依法进行查处并向社会公布。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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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回应热点
关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将会在10月1日正式实施。对此,9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汽车三包法规和《旅游法》此前的争议做出解释,其中包括汽车三包法倾向商家的质疑和旅游消费者维权问题。
问题车“能修不退”的目的是为了避免资源浪费
自2012年年底公布汽车三包法规以来,对于法规中的细则各界评论褒贬不一。中消协投诉部主任邱建国对汽车三包法规解释道:汽车三包规定对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是明确的,对涉及修理、更换、退货的,可由经营者与消费者依照三包规定协商解决。对涉及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修理目的是为了减少各方损失、避免各种浪费、节约公共资源的最有效的途径。对于符合更换、退货条件的,例如对汽车行驶造成安全隐患等重大问题,经营者则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新《旅游法》增加针对景区客流量管理规定
中消协法律部主任陈剑解释道:新的《旅游法》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作出了很多具体规定:一是规定了旅游者的八项权利,包括公平交易权、知情权、受尊重权、请求求助和保护权等;二是有针对性地对旅游合同提出了规范性要求;三是规范了零负团费问题,避免恶性竞争给消费者带来损害;四是加强了景区管理规范,杜绝变相涨价等问题;五是加强了旅游安全保障,监督完善安全设施,例如控制景区旅游者流量等;六是作出了惩罚性赔偿规定,对于违反法规的经营者予以严厉的处罚,例如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最高处违法所得5倍的赔偿;七是规定了多主体的救助和保护责任。
(据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