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记者 张方志)近日,有不少市民向本报记者反映,市中心医院于近期突然向广大患者和家属收起了停车费,令人不解。“一个公立医院,本来就属于非营利性机构,可是现在却向病人收起了交通工具存放费,实在令人难以接受。”一位市民在电话中对记者如是说。据这位市民介绍,现在市中心医院不仅向患者和家属收取交通工具停放费,而且在收取费用之后,并不对存放车辆的安全负责,而是要存放者“丢失自负”,这一点更是让人感到不可思议。
现象:所有车辆都收费,自行车也不例外
针对市民反映的情况,本报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昨日上午9时30分,记者骑着摩托车来到市中心医院门诊楼后面的住院部。进入院中,记者将摩托车骑向位于2号住院部楼房南面的摩托车、非机动车存放点。当时,存放点入口处有一男一女两位管理员,看见记者骑车进入,并没有对记者说什么话,也没有交给记者任何停车牌。
大约20分钟后,记者来到非机动车存放点准备骑走摩托车,在经过入口处时,两位管理员将记者拦下,并要求记者交一元钱的存车费。“怎么开始收费了?”记者问道。“早就开始了,8月1日就收了。”女管理员告诉记者。“你们有停车牌吗?”记者又问。“没有停车牌。”女管理员答道。“没停车牌,万一我车子丢了怎么办,你们赔吗?”记者再次问道。“丢不了,丢不了。”女管理员自信道。由于记者当时身上没带钱,在向管理员说明情况后,他们只好放行。“没有钱,问那么多干啥?!”男管理员在记者走时不悦地说。
随后,记者在医院门口岗亭上看到了有关停车收费的通知。通知显示,凡是进入医院的车辆都需要缴费,其中汽车在进入医院时,都要在门口岗亭领取一张停车卡,而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则没有任何停车牌。至于收费细则,则是这样规定的:汽车停放时间不到半小时的不收费,停放时间超过半小时而在2小时之内的缴费5元,超过2小时的,每超一小时加收一元,但一天10元封顶;摩托车和电动车一次收费一元,自行车一次收费0.5元。
质疑一:医院收取停车费合法吗?
前期向记者反映情况的市民,以及记者后期所采访到的部分市民都对市中心医院向患者及其家属收取停车费,尤其是向非机动车收取存放费心存不满和质疑。“市中心医院是国家公立医院,按规定公立医院是非营利性机构,但是现在却向我们病人和家属收起了停车费,这实在是让人不解。”市民刘先生向记者说道,“连市区那些商场都提供免费停车服务,可是现在一个公立性、非营利性机构的医院却连一个存放自行车的小钱都不放过,实在让人感到难以接受。”
“在来市中心医院之前,我们到过市内多家医院看病,发现停车收费的医院真的不多,向自行车收取停车费的更是没见过。”市民祁女士告诉记者。
质疑二:只收停车费,不管车辆安全,这合理吗?
在中心医院非机动车存放点入口处,记者看到一张公示牌,内容除了告诉车主停放非机动车要缴费之外,还规定停车必须落锁,否则后果自负。此外,在存放点内,记者在四周的墙上还看见很多提示牌,牌上写着“停车落锁,丢失自负”。针对这些公示的规定和提示牌,很多病人和患者感到不可思议。
“我存车缴费了,他却不管我车辆安全,让我丢失自负,那他收钱做什么?这不明抢钱吗?”一位来医院看望病人的男子对记者说,“只收钱不干活,这说到哪都不合理。”“其实一块钱不算啥,谁都不在乎,也舍得出,关键是,你收钱了得服务。如果他们像和美广场上的停车点一样,进去时给你一张牌,出来时你把牌交给他才能拿走车,那就合理了。没停车牌,就拿不走车,这样能让车主放心。医院现在只收钱,却不管车辆安全,丢了一概不负责,这太滑稽了!”市民黄女士如是说。
物价部门回应:收费合法,丢失自负的规定不合理
针对市民的质疑,记者于昨日上午10时29分采访了市中心医院办公室一位姓杨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了维护医院的正常交通秩序,方便患者,医院已经将住院部前面的停车处对外招标给了物业公司,现在停车点的管理和收费完全由物业公司全权负责。“收费问题现在由物业公司负责,我们不给他们发工资,他们也不向我们缴纳任何费用,他们自负盈亏,自己组织人员进行管理,但得确保医院内的交通秩序,为病患出行提供方便。”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10时43分,记者又采访了市物价局非商品收费科的闫科长。闫科长告诉记者,市中心医院住院部前的停车场收费是合法的,因为政府部门已经在2013年7月3日对这个收费项目进行了审批。“为了减少社会车辆在市中心医院的停放时间,规范医院内的交通管理,方便救护车辆进出,方便患者就医,根据实际需要,政府部门通过了向停放车辆收费的项目审批,所以这个收费是合法的。”闫科长说。
虽然收费合法,但是针对非机动车停放点“停车落锁,丢失自负”的规定,闫科长则说这完全是不合理的。“不存在丢失自负的概念,别人缴纳停车费了,收费者有义务确保车辆的安全,如果车辆丢失,收费者得赔偿。”闫科长对记者说。此外,闫科长告诉记者,他们将和负责中心医院停车收费的物业公司进行商讨,研究更加合理的车辆收费和管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