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记者 周亚涛 吴楠)本报于9月12日、9月13日在A4版分别以《死死抓住劫匪刀子捅进胸腔 男子见义勇为无力承担高昂医药费》和《梁建华见义勇为感动市民 小区居民为其募捐医药费》为题,报道了梁建华见义勇为的感人事迹。近日,记者到有关部门就梁建华的行为能否申请见义勇为进行了采访。

9月13日上午,记者来到南京路办事处综治办。综治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梁建华的见义勇为事迹他们已经知道,综治办不负责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但可以协助梁建华申请见义勇为,具体的认定工作还需要信阳市民政局来解释。

随后记者来到信阳市民政局,民政局优抚科科长廖勇告诉记者,我省见义勇为的认定、表彰、奖励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同时按照《河南省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奖励办法》第五条规定,公民因见义勇为负伤的,就诊医疗单位必须无条件的及时抢救治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如果梁建华的行为被公安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根据《河南省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奖励办法》第九条规定,公民因见义勇为误工的,视同出勤;致伤或致残的,其误工费、生活补助费等,依法由违法犯罪分子承担,违法犯罪分子不能承担的,由公民所在单位按因公(工)伤残对待;没有工作单位或见义勇为发生地与见义勇为者工作单位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由见义勇为发生地的县(市、区)财政部门发给医疗过程中的生活补助费,医疗后评残的,由民政部门参照因公(工)民兵民工伤残待遇对待。“梁建华及其家人需要积极申请见义勇为,及时由公安部门认定和奖励,这样才能让见义勇为的英雄流血不流泪。”廖勇说。

信阳市公安局人事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11年信阳市公安局依据河南省公安厅要求成立了信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对本地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进行认定及表彰。但是按照属地管理办法,梁建华见义勇为行为的调查和确认是由县(区)级公安机关负责的,也就是见义勇为申请人需要向信阳市公安局羊山分局提出申请,由羊山分局进行调查、确认,然后由信阳市公安局审核、复议,确定为见义勇为。

信阳市公安局羊山分局警务综合室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已经接到信阳市公安局政治部关于梁建华见义勇为行为的调查通知。该局将会在近期召开党委会,对梁建华见义勇为行为展开调查及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