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铁四号线一人残忍杀害女友。案发时,地铁站保安霍某被嫌疑人疯狂行为吓蒙,仅打电话请同事支援,未采取任何行为制止。法院判决地铁公司应承担20%补偿责任。(9月8日《生活报》)

应该说,这一判决还是相当公正的。地铁站作为公共场所和交通枢纽,经营者有义务保证入内乘客的人身安全。

地铁站保安霍某虽有失职行为,但我们也能理解他的临阵退缩。毕竟面对明晃晃的菜刀和不断喷出的鲜血,不是每个人都有勇气冲上去的。而地铁站保安平时的日常工作主要是巡逻和排解纠纷,即使是抓小偷和色狼,对方也很少会拔刀反抗。没经过空手夺白刃或是应对此类突发事件的训练,又很少有实战机会,在直面凶杀时手足无措也是正常反应。况且保安不是警察,没有配枪,甚至连电警棍也不是标准装备,赤手空拳如何与持刀歹徒搏斗?

此事对地铁公司和其他公共场所的经营者都是一个教训,招保安不能总想着省钱,什么人都用。毕竟保安不同于一般职业,没有一定的胆量和关键时刻挺身而出的勇气,是干不好这一行当的。但现在很多单位为了节省用工成本,招收的保安多是老弱病残,别说抓贼抓歹徒了,自保都困难。这样的保安,和摆设也没什么分别,只会助长歹徒的嚣张气焰。 (江苏法律工作者 杨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