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盖有检察院公章的表扬信在新浪微博上被广泛转发,写信者为山西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勇,被质疑公章私用。(9月7日《京华时报》)

毋庸讳言,如果李副检察长是因公办事,那么,表扬信上盖有公章也无可厚非,可事实上不是这么回事。据悉,7月27日晚,李副检察长和家人在回老家返回大同市区的路上,乘坐的商务别克车因后轮胎爆胎,坏在距大同县11公里处的高速路上,不多时,巡警马威亲自驾车,帮李副检察长把家人送到市区某客运站……李勇建议支队领导对马威同志予以表扬和鼓励。

很显然,车上载着家人,不仅是因私出行,若开的是公车,还涉嫌公车私用。所以,就算巡警关键时刻真的帮了大忙,李副检察长也只能代表个人表扬,怎么能把象征公权力的检察院公章盖在一封私人表扬信上?虽说这种公私不分、拿公权做人情的表扬信无恶劣后果,但明显存在以权谋私的嫌疑,还充分暴露出该检察院的公章管理存在瑕疵,不能不令人深感“后怕”。

公章私用也好,公车私用也罢,都是党纪政纪所不容的违规行为,更为群众所诟病!究其根本原因,都是权力约束机制不完善惹的祸,最终伤害的是公平原则和社会和谐。所以,只有不断加强对公权力的约束,不断完善权力监督机制,才能避免权力拥有者对公权力的亵渎,避免其把服务大众的公器沦为谋取利益的私器。

文/和法堡 图/闵汝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