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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记者从荆门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在2010年11月出具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中看到,附件13《关于卫生防护距离的情况说明》显示:“我公司(钟祥市大生化工有限公司——记者注)于2010年10月份前已将原在600米安全防护距离内4户居民,通过购买其房产、宅基地的方式,已将这4户居民搬出600米安全防护距离以外。现在我公司600米安全防护距离内已无居民住户。”

但中国青年报记者走访发现,仅紧挨大生化工厂居住、距离不足50米的住户,就至少两家。姚成英告诉记者,600米范围内,一共还有50多户农民,无一搬迁。

对此,余定海和朱桂芝告诉记者,2011年6月,钟祥市大生化工有限公司与居住位于其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以内的17家住户达成环境补偿协议。

余定海向记者出示了他的《补偿协议书》,协议书规定,甲方(钟祥市大生化工有限公司)同意以人民币两万元/年对乙方(刘冲村村民余定海)进行环境补偿。甲方在每年的5月30日之前将补偿款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合同有效期从2011年6月1日起至2031年5月31日止。

同时,协议还要求:“乙方的农田里的农作物、果树、围林在排除自然灾害的因素外,因环境污染减产50%以上的前提下,甲方可以给予赔偿。否则,甲方不另外承担赔偿和补偿责任和义务”,“甲方补偿的前提条件是全年开车生产两个月以上。如因宏观因素的影响,全年不能实现生产两个月以上或全年停产,甲方不承担乙方的补偿责任和义务。”

但据余定海介绍,这一赔付只进行了一年,到2012年时,签订了协议的村民就再没领到过赔偿款。

随即,20多个村民又走上了上访之路。

是索赔还是敲诈勒索

但让余定海没想到的是,上访回来的路上,自己就没能再回到家。

“2012年9月28日晚上,我从北京上访回来,走到胡集镇高速路口时就被警察抓了,说我敲诈勒索。”余定海说。2012年9月27日和10月12日,钟祥市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分别将魏开祖、余定海刑事拘留。

2013年3月,钟祥市检察院分别对二人提起公诉。在对魏开祖和余定海的起诉书中,检察院认为,大生化工厂钟守兵“迫于压力”才分别付给魏开祖和余定海124万元和35万元。

此外,2013年4月9日,钟祥市公安局还向两名犯罪嫌疑人出具了一份《鉴定意见通知书》,通知书显示“我局(钟祥市公安局——记者注)聘请有关人员对钟祥市大生化工有限公司的生产排放物进行了补充鉴定,鉴定意见是:在钟祥市环境监测站对大生化工的3份检测报告中二氧化硫和氟化物虽然超标,但不会影响涉案猪场生猪的正常生产和意杨林的正常生长。”

一起环保维权纠纷,为何演变成了一起刑事案件?

磷矿镇派出所一杨姓所长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当初对魏开祖和余定海实施抓捕行为,主要原因就是两人索赔金额过高,警方认为该行为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同时他还指出,刘冲村周围还有很多其他工厂,因此无法认定村民生产生活受到污染就是大生化工厂所致,并且这几年企业的监测报告都是达标的,再加上还有天气干旱等因素影响。“但企业已经对村民的损失进行了赔付。”该杨姓所长说。

《刑法》将敲诈勒索罪定义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敲诈勒索罪的客观条件是威胁使他人畏惧而交付财务,主观条件是非法占有。“这个案件中,这几名刑事被告人是污染的受害人,既然是污染的受害人,他就有获得赔偿的权利,只不过是要多还是要少的问题。”

阮齐林认为,只要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了侵害,那他就有索赔的权利,索赔金额本身的高低,并不是问题的焦点,至少能证明他不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

阮齐林还表示,受害人在主张获得赔偿权利的时候,为了实现这些权利,他可以采取一些威胁的方式。

阮齐林将威胁的方式分为两种,一个是正当的,一个是不正当的。“正当的比如说到法院去起诉,到媒体去要求报道,这是正当的,只要不歪曲事实,都是正当的。不正当的,比如说杀人放火。”

在钟祥市人民检察院对魏开祖的起诉书中显示,2011年3月,被告人魏开祖及其妻子姚成英以钟祥市大生化工有限公司排放的废水、废气对其位于钟祥市磷矿镇原刘冲矿花冲小学猪场养的牲畜有污染为由,采取多次组织群众到各级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上访、围堵大生化工有限公司以及钟祥市环保局大门等手段,给钟祥市大生化工有限公司施加压力。

阮齐林解释说:“他通过这种方式,并不是直接对公司施加的压力,他不过是对政府相关部门施加压力,要求政府部门出面来处理这个问题。方式方法虽然有点过激,但在实现他的诉求方面,应该说还没有逾越法律能够容忍的范围。”

因此,阮齐林认为,只要索赔者目的正当,确实是受害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在方式方法正当的情况下,就不存在敲诈勒索的问题,不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副主任许兰亭也认为,犯罪嫌疑人上访属于正当维权,猪圈、山林等如果确实受到了损害,即使索赔金额有差距,也不应该构成敲诈勒索罪。

2013年8月20日,钟祥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裁定书中显示,在审理过程中,钟祥市人民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于2013年8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钟祥市人民法院裁定,准许钟祥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钟祥市公安局方面表示,由于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暂不便接受记者采访。

7月13日,大生化工厂再次发生状况。

姚成英说,13日早上7时左右,站在家里大院的她突然感到有一股怪味扑鼻而来,接着眼泪唰地就流了出来,然后,就看见像雾霾一样的白烟笼罩着四周。

姚成英突然想起自己的母亲还在屋后喂鸡,就连忙往屋后跑。当姚成英赶到的时候,83岁的老人已经躺倒在菜园门口,表情十分痛苦。老人见到姚成英就说:“我受不了这个味儿。”

“烟雾持续了大约一个多小时。”姚成英说,那天之后,她发现自己屋子周围树上的叶子全都蔫了,屋后种植的一片经济林,376棵松树全部被熏红。

多位村民也向记者证实,7月13日那天确实闻到刺鼻气味。有媒体报道,大生化工厂总经理钟守民表示,那天是出现了机器事故。

记者遂向钟祥市环保局了解7月13日的事故情况及近年来大生化工厂的环保监测结果,但钟祥市环保局表示,因与魏开祖、余定海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关联度太高,而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暂不能接受记者采访。

但钟祥市环保局通过钟祥市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周群告诉记者,7月13日,大生化工厂的确发生事故,气体泄漏大约持续了7分钟。钟祥市环保局也在事故发生后,责令大生化工厂对受灾村民的损失进行理赔,菜园的赔付已经完成,水稻的赔付将在9月中旬到位。

目前,魏开祖和余定海已被取保候审,本报将持续关注本案的进展。 (据《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