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孔晶晶)哥哥贩卖毒品,并派弟弟给买家送毒品,交易后,弟弟再将贩卖毒品的收入交给哥哥,兄弟俩双双获刑入狱。8月28日,罗山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军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军与刘星系亲兄弟关系,2012年11月,被告人刘军从乡下老家来到罗山县城玩,寄住在其哥哥刘星(已判刑)在罗山县城关镇租住的房屋里。刘星与刘军商量,让其帮忙给买毒品的人送毒品,刘军碍于情面答应了。刘军多次替刘星送毒品,每次送完毒品就将贩毒的收入交给刘星。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军明知是毒品而帮助他人多次将毒品卖与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了贩卖毒品罪。刘军系受他人指使,在贩卖毒品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刘军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其情节,对其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