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广州市决定对“预防职务犯罪”进行立法,立法草案中“监察部门应当定期对个人申报的财产以及重大事项情况进行抽查”的条款曾引发广泛关注。不过,在市人大常委会日前提出的修改建议稿中,这一条款被删除。

对于为什么删除该条款,各方的解释并非没有道理。比如市人大内司委相关人士表示,每个法都有其特定范围,关于官员财产公示等问题,应该由公务员法来规定。比如监察部门提出,他们没有抽查领导干部个人财产和重大事项的职权,只有在接到举报时才可调查核实。

但是,普通民众难免心生疑问:既然预防职务犯罪立法不能管官员财产申报和公示事宜,既然监察部门无权抽查官员申报的财产,那么这件事到底应该由哪个部门来管?究竟有没有人对官员财产申报进行核查?

目前实行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与人们呼吁已久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有很大区别,前者仅限于向组织报告个人财产和重大事项,而不向社会公开。在此情况下,官员申报的个人财产是否属实,无疑需要有关部门严格核查,否则就难免有官员隐瞒、撒谎。

而在现实中,确有一些官员,一边申报财产一边大肆贪腐。如果能对官员财产申报进行严格核查,那么不仅能形成威慑态势,而且能及时发现腐败线索,挖出害群之马。

不管官员财产申报核查事宜归哪部法律管、归哪个部门管,无论如何,核查程序不可或缺,必须有部门承担起这个职责。广州处于改革开放的前沿,在反腐领域做一些突破,应当是可能的。 (晏 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