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在草案一审稿的基础上作了修改,其中完善“后悔权”制度、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强化虚假广告责任等五大修改颇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