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何 骁)信阳一男子许某,挣钱不走正道,竟伙同岳父开设赌场,牟取暴利。日前被法院判刑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1年年底至2012年7月17日,被告人许某伙同其岳父晏某、妻子在光山县晏河乡街南头其经营的浴池内和承租的房子内开设赌场,先后召集赵某、黄某、裴某、陈某、晏某、方某、许某等多人,提供骨牌、桌椅及伙食,聚众用骨牌推牌九,500元至3000元轮庄,或推长庄,下注最低为50元。被告人许某负责在路口站岗放哨,其岳父参赌,妻子负责给参赌人员提供香烟、饮用水及伙食等物品。庄家赢钱后,根据赢钱多少提成,每次数百元不等。2012年7月17日晏某坐庄的赌资达10万元(后转移),公安机关从现场参赌14人中共查获赌资2147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伙同他人以盈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在共同犯罪中,许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