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河南警方获悉,本月19日,发生在河南安阳一辆城乡公交车上的杀人案中,犯罪嫌疑人周江波于昨日被警方抓获。被抓时犯罪嫌疑人仍穿血衣。据称,犯罪嫌疑人事发前日曾砍伤3名邻居潜逃。(8月21日《新京报》)

突遭凶残歹徒无情杀戮,原本鲜活的3条生命,搭上了没有返程的公交车。警方全力捕获犯罪嫌疑人,既阻止了歹徒的再次作恶,遏制了恐怖气氛的扩散,也是对逝者及其亲属的一个交代。然而,生命不能重来,尤其是3个未成年人的倒下,无疑给当事家庭留下难以磨灭的阴影。如何事先预防和阻止“报复社会”恶行的发生,或许是当下更值得反思的问题。

近年来,公交车屡屡成为“报复社会”者的袭击目标。2009年6月5日,成都市一辆满载乘客的公交车在行驶中发生燃烧,造成27人遇难,74人受伤,系犯罪嫌疑人张云良故意放火。今年6月7日,犯罪嫌疑人陈水总在厦门BRT公交车上用汽油纵火,带走了47条生命,包括他自己。公交车之所以成为泄愤之所,从行凶者的角度来看,或许出于两方面考虑:其一,公交车上往往人多拥挤,制造事端往往能“搞出大事”,最大限度地寻求发泄私愤的“快意”;其二,公交车上缺乏安全检查措施,来去自由,乘客们往往疏于防范,行凶容易得手。在安阳公交杀人案中,犯罪嫌疑人周江波从开始行凶到下车仅仅用了3分钟到5分钟,就捅伤12人,杀死3人,惨状令人不忍卒视。

厦门公交纵火案也好,安阳公交杀人案也罢,此类犯罪手段通常残忍而低劣,他们操着并不复杂的凶器,指向的往往是与自身并没有利害冲突,更谈不上不共戴天的无辜者,实乃典型的恐怖主义行径。无论是陈水总的“生活无保障”,还是周江波的“邻里纠纷”,都不能成为行凶的理由,任何文明社会也绝不能容忍其暴行。对此,既要事后严厉惩罚,更要事前加强防范。事实上,保障公共交通的安全,无论是从软件还是硬件上,国内外都有不少值得借鉴的经验。

在硬件上,可以运用即时报警系统、公交车外开门设计等。安阳凶案发生后,警察10多分钟后才赶到现场,让犯罪嫌疑人作案之后还能轻松潜逃,无疑暴露出应急反应系统的漏洞。而在欧洲一些国家,公交、地铁的摄像头与警方的监控系统直接连接,为警方迅速作出反应提供了条件。

在软件上,应该加大公交车见警率。在北京奥运会开幕前,乌鲁木齐等地要求警察上下班穿警服乘坐公交车,想方设法提高公交见警率,严防犯罪分子利用公交车搞破坏活动,起到了较好效果。事实上,根据国际通行经验,治安巡逻是警务工作的核心所在,在美国各城市警局的人员编制中,巡警占总编制比例平均为60%左右,旧金山等地还要求警察每两小时就要对公交线路及车内状况巡视一次。毋庸讳言,在我们身边,还很难看到警察穿制服巡查公交。如果公交车上经常可以看到警察,常言道“警在法在”,无疑将增加犯罪者对作案风险的忌惮,对犯罪行为产生震慑作用,增强公众安全感。

很多市民几乎每天都要和公交车打交道,公交安全牵动着每一个人的神经。从某种程度上说,维护公交安全不是能不能做的问题,而是想不想做的问题。但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拿出为公众生命负责的勇气,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扎牢公交车的安全篱笆,防止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任小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