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钱包落在小吃店 店主物归原主赢赞誉

信阳消息(记者 刘方)近日,市民沈先生致电本报称,他在一家小吃店吃完饭后将钱包遗失在了该店,店主拾金不昧物归原主,小小善举,解了燃眉之急,也传递出社会正能量。

沈先生告诉记者,8月18日中午,他和几个朋友来到位于西关桥头的一家牛肉面店吃饭,吃完饭回到住处后发现钱包不见了,想到钱包里还有现金、银行卡、身份证、工作证等物品,沈先生心急如焚。于是沈先生跟朋友再次来到了该饭馆,没想到钱包真的还在。在核实了钱包里的物品后,该店负责人将钱包还给了沈先生,而当沈先生提出现金酬谢时,店主谢绝了。

“这家牛肉面老店有几十年历史了,这次我从北京回来特意约了朋友去吃,没想到还发生了这样拾金不昧的事,真是让我感觉到了家乡的温暖。”沈先生说。

醉酒男子猛砸路边轿车

酒后滋事只为找“乐子”

信阳消息(孔晶晶)男子喝得酩酊大醉,为了寻找“乐子”,借着酒劲豪气冲天,捡起石头就砸向路边的轿车。8月16日,罗山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明(化名)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2年10月20日19时许,被告人王明喝醉酒后回家,看到妻子开的小吃店门前停放有两辆轿车,他借着酒劲采用脚踢和捡石头砸的方法,将该两辆车的大灯、后视镜、中网损坏。经罗山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两辆车损失价值为5900元。案发后民事部已调解达成协议。另经审理查明,12月5日,两名被害人与被告人王明达成调解协议,并对王明予以谅解,建议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与两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两被害人的谅解,对其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朋友聚会小酌几杯本无可厚非,但酒后闹事就不可取了,轻则引起民事纠纷,重则触犯刑法,请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