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举办文艺晚会。各地党委政府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节庆观,带头制止豪华晚会和节庆演出。

不得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

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高价请演艺人员,不得使用国有企业资金高价捧“明星”、“大腕”,坚决刹住滥办节庆演出、滥请高价“明星”、“大腕”的歪风。

原则上不得使用财政资金为公祭、旅游、历史文化、特色物产、行政区划变更、工程奠基或竣工等节庆活动举办文艺晚会。

不得与企业联名举办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

不得利用行政权力向下级事业单位、企业以及个人摊派所需经费。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等原则上不得与地方联合举办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