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的三要素是人、车、路。人是交通安全的关键,道路是基础,车辆要符合有关技术要求。只有人、车、路协调一致,才能保障交通安全。要达到协调一致,行人、各种车辆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一、行人交通行为规范

(一)行人要走人行道

道路由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组成,通行原则是各行其道。

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走;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横过机动车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人行横道通过;没有过街设施或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车;开关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正向骑坐;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得向车外抛撒物品。(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