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张建霞 万 欣)近日,浉河区法院调处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12年8月某晚,司机付某驾驶一辆轿车(车主为郑某)沿着市浉河区某路段转上浉河大桥时,与下夜班回家的李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相撞。两车均有破损,电动车车主李某受伤。事故发生后,李某被送往医院救治,花费医疗费用3万余元。经诊断,李某身体多处骨折,经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因协商赔偿未果,原告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机动车车主郑某、司机付某和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3.6万元。

经查,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轿车司机付某负责事故的全部责任,受害人李某无责任。经过法官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在车主投保的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李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2万元,轿车司机付某自愿赔偿原告李某轮椅费、鉴定费、诉讼费等共计25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在法庭上握手言和。目前,该笔赔偿款已全额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