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吕志豪 吴未未)固始县几名男子深夜喝醉,对酒店几名房客大打出手,致3人受伤。8月5日,固始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郎某、董某管制1年、10个月。

被告人郎某曾因抢劫罪于2001年4月26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12年7月22日21时许,被害人吴某、齐某、张某及同事一行5人从省城至固始县办事,入住银博大酒店,登记了3个房间。因酒店服务员疏忽,吴某、齐某用房卡未能打开其中一房门,便入住另外一房间。

次日凌晨3时许,张某某、何某与被告人郎某、董某等人吃完烧烤后,到固始县信合银博大酒店登记了被害人另外入住的房间。张某某、何某进入该房间后,与吴某、齐某发生口角,引起厮打。被告人郎某、董某得知后,来到现场参与殴打,致吴某、齐某、张某受伤。

经固始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3名被害人的伤情系轻微伤。案发后,何某赔偿3人损失人民币6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郎某、董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属共同犯罪。被告人郎某有犯罪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郎某、董某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