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北京、河北、江苏等至少10个省(区、市),流动人口夫妻在居住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办证”流程简化,可直接在居住地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在北京,这个登记一定程度上相当于“准生证”,可以在京办理母婴健康档案,享受孕产期基本公共服务,还可在生下孩子后开具生育服务联系单,享受母亲所在单位的生育保险报销。

昨天,国家卫计委流动人口司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流动人口夫妇有特殊情况,不须先回户籍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情况证明后,再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而可通过在居住地辖属街道计生部门,签署“生育第一个孩子”的承诺书,即可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同时,居住地会代签署承诺书的夫妻,到双方或一方的户籍地计生部门核实其婚育情况等信息。

流动人口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3月,国家流动人口系统“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承诺书管理库”正式启用。截至8月初,已接收各地上传的承诺书10048件。

针对流动人口婚育信息跨省份核实难等情况,上述负责人表示,国家卫计委正在加紧流动人口系统改造,争取尽快搭建流动人口婚育信息核查、流动人口生育服务证(登记)办理情况通报平台。 (据《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