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锦州市一家企业负责人申报2012年辽宁省劳动模范称号时,相关材料需要古塔区安监局审批盖章,但该安监局一位负责公章的副局长拒绝盖章,并要求企业必须先交5万元钱“赞助费”后才能盖章。(8月7日中国广播网)
盖个章,就要企业交5万元的“赞助费”,安监局的手伸得可谓够长的了,公权何其骄纵!
往小处想,这是一个地方发展环境不理想的表征。企业要办个事,不但要看一些职能部门的脸色,还要交“赞助费”,犹如雁过拔毛。一些地方在发展过程中,往往强调招商引资,鼓励创业,要培育良好的发展环境。笔者以为,必须先刹住吃拿卡要的不正风气,摁住潜规则,踏踏实实按规矩办事。
往大处看,这是地方行政乱作为的缩影。不给“赞助费”,就不给盖章;那给了钱呢?想必会给盖章。一个红印盖下去,只是作申报劳模之证明,倒也不至于产生什么特别的影响。只是,想想盖章的单位是安监局,不免让人有些担忧——按照给钱就盖章的逻辑,会不会出现“不给好处不作为,给了好处乱作为”的现象呢?安监局可是生产安全的监管部门,监督不到位,留下安全生产隐患,那可是会出人命的,岂容随意作为?
王玉初/文 陶小莫/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