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晨报》报道,合肥市庐阳区法院近日立案执行一起赡养纠纷案,法院判决5子女定期看望老太太,但由于子女与老人有矛盾,根本不执行判决。而后在法官的劝导下,子女们虽然同意“回家看看”,却只在门口“看看”,连门都不进。

这看上去更像是不孝子女和法院在“斗法”,结果是法院赢了法律角度的判决,却输了现实中的实践。这件事也再次提醒我们回头重新审视曾引起公众广泛关注的“常回家看看”入法。实际上,在“常回家看看”入法正式生效后,就有很多人希望在现实中看到类似案例该如何判决,法律实践的效果又会如何。

从这起赡养纠纷的结果来看,显然没有达到法律的目的,也违背了当初“常回家看看”入法的初衷。但是,这倒不是说“常回家看看”入法没有必要,是错误的。应该说,当法律作出判决,以法律的名义要求子女要常回家探望老人,尽到精神赡养责任的时候,就说明法律已经在发挥作用了。只不过,法律的这种善意,遭遇了现实的壁垒,无法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而已。这显然不是法律的错,而只是说在规范社会秩序、约束公众生活时,法律有它的现实局限性而已。

这也再次告诉我们,法律不是万能的,尤其是对于一些涉及公众道德、公序良俗方面的问题,主要还得依靠道德的力量去规范,去引导,去指引人们向善向美向上。具体到现实中的各类赡养纠纷,一方面,需要切实提高公众的道德水平、孝道意识;另一方面,多数子女与父母间的赡养纠纷,并不是子女没有这个经济能力或是存心不愿赡养,而往往涉及到家庭财产纠纷、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纠葛等。要想让子女承担赡养义务,首先要解决这些纠纷和纠葛,打开彼此内心的心结,这显然也不是完全依靠法律就能做到的。(苑广阔)漫画 王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