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吴 昊)为确保我市省级示范高中招生公平、公正、公开,近日,市人民政府纠风办、市教育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省级示范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对全市12所省级示范高中招生实行规范管理,切实解决省级示范高中招生中存在的问题。该通知要求全市省级示范高中招生要做到以下几点。

严格落实政策,规范招生。严格遵守《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六不准》的规定,维护招生秩序,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程序招生。招收正取生和择校生,都要按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任何单位不得提前、单独招生,不得在其他地市招生。除经省教育厅允许在我市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外,市外其他任何学校不得在我市开展招生活动。认真落实“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必须按照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招收,招生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正取生人数的20%以下。不得在“三限”生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非计划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切实落实分配生政策。省级示范高中分配生名额占正取生的50%,在考试前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录取时要严格程序、认定资格、公开公示。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七部委下发的《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学校不准违规收费。

不断健全机制,完善制度。要落实公示制度。各县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方案、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的内容、方法、程序以及考试收费标准等,要向社会公示。要将分配生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和办法以及拟录取名单等在校内张榜公示。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省、市中招政策,争取社会各界对中招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健全诚信制度。建立健全省级示范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参与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并采取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要完善监督制度。要完善对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的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监控和管理。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省级示范高中招生行为存在质疑的,可向学校所在地纠风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投诉,有关部门要及时给予答复。

切实加强监督,严肃纪律。规范省级示范高中招生,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重要举措,是确保教育公平的重要保证,必须严格政策界限,严肃招生纪律。要把规范高中招生尤其是省级示范高中招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把“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落到实处。各级人民政府纠风办、教育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对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凡是无视招生政策规定、违反招生纪律、扰乱招生秩序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招生行为,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通报批评和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