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湖南省纪委公布《关于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网友征求意见。绝大多数网友支持严格规范宴请操办,但也有网友吐槽人情账收不回,“做寿、生子是人生大事,这都不准办酒,是利用公权干涉私权”。对此,湖南省纪委调研法规室负责人的答复是:“你是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就应当遵守党纪政纪国法,正如网友说的,你接受不了,可以退党,可以辞去公职。如果因为这而要求退党、辞职,我想不会有人挽留。”

这名负责人的回答很决绝,丝毫不留情面,可能会让有些人感到刺耳,但在我看来,他的话道出了一个简单的道理——身为公职人员,既然享有一定的公权,就必须让渡一定的私权。如果你不肯让渡一定的私权,那就得放弃享有的公权,辞去公职。

着眼现实,有多少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借操办婚丧嫁娶之机大肆敛财,败坏了社会风气,正因此,限制公职人员的私权,正是为了保证公权不被滥用。何况,湖南省纪委的要求并非严苛得不近人情,比如并没有禁止公职人员操办做寿、生子等宴请,而是规定“除婚礼、葬礼外,其他事宜严禁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的人员参加”,对于婚礼宴请,也只是规定宴请人数不得超过200人(20桌)。

作为公职人员,如果接受不了,认为个人私权的自由行使比保证公权的清正廉洁更重要,那么作出让步的不应是相关规定,而是让不想遵守者辞去公职,跳出规定的约束范围。既要享受手握公权的好处,又舍不得在私权方面作出让步,不可能有这么两全其美的好事。 文/晏扬 图/李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