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宏 张伟

“衷心感谢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感谢法院执行局干警顶烈日、冒酷暑,不辞辛苦,多方奔波,为我行执行回款项1153万元,给我行的重要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7月24日,中国建设银行郑州金元支行周总经理在见到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社军时激动地说。当日,中国建设银行郑州金元支行和信阳分行一起给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来了两面锦旗,以感谢法院公正司法、执法为民。

2002年、2003年,新世界海天(海天)豫南制药有限公司(简称海天公司)由信阳万富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万富公司)作担保,向中国建设银行信阳分行(简称信阳分行)分别贷款两笔各1000万元。贷款到期后,海天公司拒不还款付息,万富公司亦不履行担保义务。2004年,信阳分行起诉至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海天公司还本付息,万富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海天公司被依法执行,信阳分行从中受偿600万元。2005年,万富公司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诉称信阳分行与海天公司串通,故意隐瞒海天公司真实情况,使自己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为海天公司提供担保,且信阳分行主张权利已超过保证期,请求依法改判自己不承担担保责任。

案件审理期间,信阳分行将债权转让给中国建设银行郑州金元支行。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海天公司清偿剩余贷款本息,万富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终审判决。

随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该案执行进展情况,执行局长罗浩亲自督办此案,并三次参加双方当事人和解工作。

案件执行中,执行法官不顾夏日炎炎,多次往返郑州、信阳两地,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为双方当事人析法明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至此,一起历时十个年头的案件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