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志豪 吴未未)夫妻因琐事在街头发生争执,引来路人围观。丈夫觉得很没面子,遂呵斥众人,不料遭到一壮汉回击,被打致鼻骨骨折。该壮汉也因此受刑。7月25日,固始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管制六个月。

法院查明,2012年1月27日14时许,在固始县城“星光灿烂KTV”附近,闫某与妻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继而引发厮打,引起多名路人围观。闫某觉得很丢人,遂对围观者即被告人张某呵斥,张某也觉得在众人面前被呵斥很没面子,遂骂了闫某一句,二人便发生厮打,张某用拳头击打闫某面部,致闫某鼻骨骨折。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闫某损伤为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赔偿被害人损失30000元,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告人于2013年4月19日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