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费每月5元,实行了31年;职工探亲假规定,实行了32年;每月几元到几十元的洗理费、书报费,实行了30多年;防暑降温费,“模糊执行”了53年……记者近期在梳理一些规章、条文时发现,有些规定在数十年前出台后就几乎没有任何变化,“沉睡”不醒中却仍在行使对今日社会的指导性职能。(7月24日《新京报》)

行政法规和规章,作为一种规范性的法律文件,本质应具有某种稳定性,这种稳定性体现在,必须给公众一个稳定的预期,轻易不去制定,制定了就不能轻易修改。然而,如果一项规定历经三五十年都不曾有任何变化,显然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行政法规和规章有诸多职能,其中一项最重要的职能就是为公众提供和保障公共福利。而公共福利毫无疑问应当与社会发展相同步。在诸多公共福利领域,今天我们仍然执行的是三十年甚至五十前的标准,显然跟不上我国的发展现状。

独生子女费的价值已经从最初的“可买几斤猪肉”到如今仅仅“可买一支雪糕”——这种变迁,非常形象地指出了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与落后的权利之间的巨大落差。经济发展必然带来物质的丰富和生活成本的上升,如果不能与时俱进地分享发展成果,那么就意味民众手中的权力在贬值。与此同时,公民应当享受而未能享受到的这部分福利转移至政府的手中,客观上又形成了“与民争利”的现实,加剧了民众的相对剥夺感。更不容忽视的是,由于这些“沉睡”的规定占据了大量的行政和立法资源,具有不可替代性,实际上又相当于堵死了解决现实问题的制度通道。毕竟,“沉睡”的规定也是规定,仍然具有排他性的法律效力。

有论者认为,规定之所以“沉睡”,实际上是因为我们一些党员干部距离群众太远,不关心群众疾苦、不听取群众呼声。对这种观点,我只能部分认同。必须厘清的一点是,这些几十年未曾有过任何变化的规定并不是在“沉睡”,而是在“装睡”。制定者并非认识不到这些陈规的落伍,而是在主观上根本没有改变的意愿。诸如探亲假制度,防暑降温费,每年都是两会的热点,社会争议也从未停止过。

你永远无法叫醒一个装睡的人。这句话的潜台词是,如果一项制度的决策者与制度本身并没有太多的利益关联性,那么他必然缺乏改变的动力。不难发现这样一种现象:对于这些滞后于时代和社会发展的陈规,有改变诉求的往往是没有话语权的弱势群体,而具有话语权的强势阶层却又没有改变的诉求。最需要防暑降温补贴的是那些在户外挥汗如雨的工人,最需要探亲假是那些长年奔忙在生产第一线的普通劳动者,但他们并不具备制度变革的博弈能力,具备这种能力的人却坐办公室内吹着空调,惬意地享受着带薪休假。这就是典型的身份决定立场,屁股决定脑袋。

规定“假睡”的原因有很多,譬如制度设计的不科学不合理,譬如随着社会发展有些规定该清理而未及时清理,但最重要的原因还在于公众权利的弱势。因此,要想唤醒假睡的陈规,先得打捞沉没的权利。

(吴龙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