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饶 懿)日前,光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清明节期间祭祖烧纸而引发山火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屈某以失火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3年4月10日,家住光山县仙居乡的屈某独自一人到不久前去世的公公坟前烧纸祭奠,寄托哀思。不料一阵风吹来,将坟前焚烧的纸钱卷到旁边干燥草地上,顿时火借风势将山上林场树木点燃,渐成燎原之势。屈某积极扑火,并向兄弟求援,后大火被随后赶来的村民和民警扑灭。经鉴定,林场过火面积达128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屈某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屈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取得被害方谅解,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