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李 成) “对方打伤了我,就应该要承担责任。”昨日,家住浉河区的肖某某告诉记者。2012年8月30日,他与另外3名球友组合羽毛球比赛,两两一方,咬分正紧时突发意外,后场队友张某用球拍误击其右眼,造成八级伤残。

张某则认为,根据竞技体育中的意外风险自负原则,肖某某在明知有某种危险存在的情况下,仍去从事该项活动,不应该请求加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拒不赔偿。昨日,一气之下的肖某某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庭索赔16万元。对这样的纠纷,专家则给出建议,在参加体育比赛时,应尽量提前买好人身保险以保证安全。

羽毛球比赛误伤对方

2012年8月30日早晨7时许,肖某某、张某、林某某、柏某某和往常一样在浉河公园相遇,4人遂决定分成两组切磋一下羽毛球技艺,肖某某、张某一组,林某某、柏某某一组,进行羽毛球双打比赛。开始比赛后,肖某某和张某首先输了一局,在第二局比赛,面对落在两人中间的球,肖某某侧身后跑,正好迎上往前接球的张某,张某的球拍误击在肖某某右眼,当场使其眼前模糊,泪流不止。

肖某某被送往信阳市中心医院救治,之后又在武汉同济医院住院治疗,诊断结果为:右眼外伤性白内障,继发性青光眼,晶体半脱位,经司法鉴定为八级伤残。

伤者将球友告到法院

肖某某先后在信阳市中心医院、武汉同济医院住院49天,医疗花费31696元,张某共支付14000元,在医保报销之后,对于剩余的4000多元医药费张某拒绝支付。“本来后场是我的球,是他违反规则,往后乱跑,正好撞上球拍,而且之前我也提醒过了。”张某认为自己很委屈,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拒绝支付全部的医疗费用。

“我在前面,我脑后又没长眼睛,他能看到我,把我打了,是不是应该负责。”对于上诉的理由,肖某某认为自己索赔的理由很充分。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肖某某一纸诉讼以侵犯人身健康权,将球友张某告上法庭,连同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等总计要求赔偿16万元,近日,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已决定受理此案。

到底谁该为此埋单?

针对体育比赛中受伤的情况,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该律师表示:体育比赛中,对于存在受伤风险的项目,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事发时已年满18周岁)对此应当具备相应的认识能力。根据竞技体育中的意外风险自负原则,受害人在明知有某种危险存在的情况下,仍去从事某项活动,一般不得请求加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专家建议,打球或者其他运动前最好购买意外伤害险,出了意外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这样就不会出现纠纷,朋友情谊也就有“保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