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记者 黄 颖)日前,记者从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联合督察办公室获悉,我市出台办法,加大对全市产业集聚区重点项目攻坚督导协调例会确定问题落实情况的督察力度。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产业集聚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为加大对全市产业集聚区重点项目攻坚督导协调例会(简称市攻坚例会)确定问题落实情况的督察力度,特制定督察办法。办法要求,对每次市攻坚例会确定的需要解决的问题,市产业集聚区发展办公室(简称市产业集聚办)负责梳理汇总和责任分工,并建立台账;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联合督察办公室(简称市联合督察办)负责对分工落实情况的督察。市产业集聚办在市攻坚例会后牵头召开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人会议,对市攻坚例会确定的问题进行任务分解,明确每项任务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同时,将任务分解情况送市联合督察办。市联合督察办接到市产业集聚办任务分解后,采取集中交办或书面送达等方式,向各相关责任单位下发《联合督察通知》,对相关问题提出督办要求。同时,启动督察程序。

办法强调, 市联合督察办依据《联合督察通知》,采取随机抽查、跟踪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责任单位问题落实解决的情况进行督察督办,督察情况纳入督察台账管理。

各责任单位按照《联合督察通知》要求,在下次市攻坚例会召开前3天,将问题落实情况或办理进度情况报送市联合督察办和市产业集聚办。市联合督察办根据各责任单位任务完成情况和督察的结果适时印发《联合督察工作通报》。对连续两次按照时间节点或督察通知要求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无正当理由,因同一事项未按时间节点或督察通知要求完成任务,被累计通报3次的,对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通报4次以上或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办法要求,市联合督察办定期将《联合督察工作通报》送交市委组织部记入有关干部绩效评价档案。参加市攻坚例会的各责任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为督察工作联系人、明确一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负责对本单位分工任务的推动落实和材料报送、协调联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