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本报报道了平桥区平昌关镇淮河两岸村民自己修建了连接集镇和河西的两座石板桥和一条石子路,并向过往车辆和行人收费的事情。

当地政府官员表示,这两桥一路从修建到收费,都是村民的自发行为,政府没有参与。这条路修建之后,给淮河两岸的居民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但其由村民自己修建并收费的事情在本报报道之后,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密切关注。这条路到底该谁修建?是不是该收费?本期《民生会客厅》以此事为话题,看看大家对这件事的看法。

正方:该收费

@飞天相伴:政府可以集资修路收费还贷,老百姓做好事自己垫资收费违法。政府应该规范一下,多想想办法。

@花花配粪粪:可以。央视不是报道过政府修路贷款早已还完,不也是还在继续收费吗? 政府服务于民,该修的路不修,村民自己修,为什么不能收费呢?

@坏火药:该收。该修路的部门不修路。

@温柔的雷欧:路是他修的,以前路没修,这里就没路可开,车子照样得从别处过,现在他修了路,你们想从此处过,当然得留买路钱,合理!

@Mr_豆沙包:政府无力为百姓提供方便,村民出资修建路桥,使原本需要绕行20公里、耗时半个小时的路程现在只需5分钟,这是在为大家出行提供便利。国家尚且会收费修路修桥,村民修路为何就不能收取?

反方:不该收费

信阳市农村道路管理处的负责人孔处长: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河南省农村道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即使路是个人出资修的,这样的收费行为也是不合法的。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该村民的收费行为应该是由当地政府出面来制止,如果涉及的金额较高,还可以追究个人的法律责任。

王女士:每个人要交60斤粮食,1.6万人每年要收取多少?这都成某些人敛财的方式了。

第三方:政府应负责任

@志在无为:看似是村民私人行为,而且这个行为还方便了群众。但是细想之,又不应该任由村民自行为之。既然收费了,那就得有审批手续和标准。而且这其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政府部门不能漠然视之,倘若这种私人行为引起了死伤,估计政府脱不了干系。所以,个人认为,有关部门应该给予监管和引导!

@雨曼:老百姓出门走路都要付费,当地政府看似还默认这种行为,河道能允许私人修路?讲起来还理由一套又一套,我看归根到底还是政府不作为,缺少为民意识。

(本报记者 杨长喜 实习生 李先娥 聂东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