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检察院从快批捕一起贩卖持有毒品枪支案
4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批捕
信阳消息(东超 莹莹)近日,光山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从快批捕一起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件,犯罪嫌疑人胡某、胡某某、李某、马某被依法批准逮捕。
经查,2013年4月22日中午,犯罪嫌疑人胡某指使胡某某携带装有冰毒的“黄金搭档”礼盒等物品从广东省佛山市乘大巴车返回光山县城,胡某本人则乘坐一辆丰田锐志轿车返回光山县城。两人于2013年4月23日上午先后到达犯罪嫌疑人李某经营的宾馆。当日下午1时许,侦查人员根据情报,将准备向他人贩卖毒品的胡某抓获。在李的宾馆里当场查获从胡某安排胡某某用黄金搭档礼盒带回的冰毒597.92克;从胡某身上查获冰毒26.07克;在李某办公桌上查获李某吸毒工具一套及冰毒115.66克;另从李某办公室及其车内查获3把短枪、1支长枪、6袋铅弹及制弹工具一套(经鉴定,其中的长枪及一支短枪可以认定为枪支,铅弹数量约为1590枚);从犯罪嫌疑人马某身上查获冰毒2.81克。通过对涉案吸毒人员孙某、黄某等人进行调查,均证实犯罪嫌疑人马某有贩卖毒品的行为。
该院在受理案件后,承办人经过认真细致地阅卷,审查证据,认为犯罪嫌疑人胡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胡某某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李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马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对上述4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盗窃一棵树 涉案金额竟达11万元
一男子领刑三年
信阳消息(何 骁)偷了一棵树,被法院判处三年刑罚,听起来有点让人不可思议。但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案子就发生在光山县。近日,被告人温某因盗窃一棵树被光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温某早年从事苗木花卉生意,知道一些名木花卉很值钱。2012年12月份,江苏一男子李某来该县购一些名木花卉,温某与李某见面后说有一棵紫薇树欲出售,并带着李某看了紫薇树,李某当场承诺愿意购买。2012年12月11日夜,温某伙同黄某等人(另案处理),雇了十多名工人,租了4辆车,来到光山县殷朋乡青龙村赵组,趁夜深人静之机,将王某所拥有的一棵近两百年树龄的紫薇树挖走。后以19000元钱的价格将此树卖给李某(另案处理)。李某又以75000元钱的价格将这棵树卖给安徽省芜湖市的沈某栽植。经鉴定,该树价值为人民币116000余元。案发后,被告人亲属与同案人的亲属共同赔偿了王某经济损失17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伙同他人盗窃名贵紫薇古树,价值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被盗古树已成功移栽,古树得到了保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